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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人的主体性

2001-04-10 来源:光明日报 郭湛 我有话说

内容提示

现代社会的现代性包括人的主体性,遭到了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猛烈批判。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在所谓“后现代”的社会条件下,主体和主体性是否还存在的问题。现代人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像一些理论家描绘得那样美好。现代人的主体性,是自相矛盾、常常陷入困惑甚至陷入困境的主体性。一般意义上的或总体意义上的主体性没有衰落,衰落的是片面的、狭隘的、走极端的、不成熟的主体性。经过现代主体对自己的主体性内在的辩证的否定,会发展为全面的、开放的、不走极端的、成熟的主体性。

主体性问题由来已久。自从活动着的人作为主体同活动的对象即客体分化开采之日起,就有了人的某种主体性。但人们起初并未意识到自己是什么主体,因而也想不到这种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况且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主体身份还不是一种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事实。在无情的自然力面前,在人对人的剥削、统治乃至杀戮面前,更多的人感受到的不是主体性,而是客体性。然而,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观念毕竟在这种矛盾的感受中艰难曲折地发展起来,并随着近代以来社会的进步逐渐成为主导的思想潮流。

但是,现代社会的现代性包括人的主体性,遭到了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猛烈批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处于后现代境况中的“主体与客体均被消解”,“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已不存在区别”,“所谓的主体性只是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而已”,“事实上真正的主体性并不存在”。(〔法〕让-弗·利奥塔等著《后现代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7、199、38页)后现代主义本质主体性问题由来已久。自从活动着的人作为主体同活动的对象即客体分化开采之日起,就有了人的某种主体性。但人们起初并未意识到自己是什么主体,因而也想不到这种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况且在漫长的历史行程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主体身份还不是一种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事实。在无情的自然力面前,在人对人的剥削、统治乃至杀戮面前,更多的人感受到的不是主体性,而是客体性。然而,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性观念毕竟在这种矛盾的感受中艰难曲折地发展起来,并随着近代以来社会的进步逐渐成为主导的思想潮流。

但是,现代社会的现代性包括人的主体性,遭到了后现代主义思潮的猛烈批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处于后现代境况中的“主体与客体均被消解”,“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已不存在区别”,“所谓的主体性只是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而已”,“事实上真正的主体性并不存在”。(〔法〕让-弗·利奥塔等著《后现代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87、199、38页)后现代主义本质上是对现代社会及其观念所作的反思和超越,从这一立场上得出的结论未必都可以接受,但由此提出的问题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在所谓“后现代”的社会条件下,主体和主体性是否还存在?究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那种人的主体性被消解掉了,还是任何意义上的主体性都被消解了,或者根本就不曾有过真正的主体性?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的主体和主体性观念本身是否还能存在?如果还能存在,那么这些观念是否还有意义,至少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否还有意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归根到底都与对我们所处时代的认识有关,那就是,我们现在是否还处在现代社会之中?所谓“后现代”究竟是越过了现代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还是属于现代社会范畴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里不仅涉及对一些基本的理论观念的理解,更涉及对现实的社会发展状况的理解。

人的主体性是现代人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即使是那些彻底否定或试图“消解”主体性的人,也在极力显示自己独特的主体性。尽管现代社会一直在发展变化着,但人类追求自由解放之心不仅未曾稍减,反而更加强烈了。我们知道,所谓自由和解放正是人的主体性的代名词。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在主体中自由才能得到实现,因为主体是自由的实现的真实的材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1页)自由是对于人而言的,而人只有成为主体才可能是自由的。

美国哲学家弗莱德·多尔迈在他的《主体性的黄昏》一书的“前言”中说,这本书“所探索的是主体性的衰落或黄昏,以及这种衰落对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产生的反响”。初读这本书给人的感觉是,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性观念像是落日的余辉,已越来越暗淡,即将随着夜幕的降下而消失。主体性的衰落当然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因而不免令人有几分失落感涌上心头。难以想象,一种非主体的存在、无主体性的存在将会是怎样的存在,如果我们就是这种存在,那么这种存在是否还有意义?使人产生这种感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主体性的黄昏”这个富于暗示和隐喻的书名,同时也与作者的一些虽然简要但不确切的表述有关。该书常常笼统地说“主体性的衰落”、“主体性的观念在丧失着它的力量”等等,似乎在确定无疑地指整个人的主体性的历史命运。但是,这里所说的主体性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多尔迈所说的正在衰落的主体性,实际上是指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个体主义、以统治自然为目标的人类中心说及不包含交互主体性的单独主体性。这三种意义上的主体性,是片面的、狭隘的、走极端的或者未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对于人的主体性的这些不完整、不完善形态的辩证的否定,理应导致全面的、开放的、不走极端和充分发展的主体性。在这里,形而上学式的“彻底”否定是不可取的。

由此可见,现代人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像一些理论家描绘得那样美好。现代人的主体性,是自相矛盾、常常陷入困惑甚至陷入困境的主体性。这就是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他说:“在这里,我们把现代主体性的兴起和以人为中心的个体主义,看作是一种可以避免的错误,然而却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尽管这一阶段的内在缺陷现在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了。”他把“现代主体性”看作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那么,所谓“人的解放和成熟”不是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又是什么呢?很清楚,多尔迈所说的走向衰落或黄昏的主体性是“现代主体性”,即现代人实际具有的有缺陷的、不成熟的主体性。既然这是人的解放和成熟的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它就是可以超越而且必然会被超越的一个历史阶段,接踵而至的应当是更解放、更成熟的主体性发展阶段。

该怎样称呼取代这种“现代主体性”的新时代、新形态的主体性呢?这与我们如何理解和划分时代有关。如果我们把“现代”和“后现代”看作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历史阶段,那么,超越了“现代主体性”的新主体性就是“后现代主体性”。如果我们认为“现代性”有不成熟和成熟之分,把以往和以后的现代社会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那么,就可以称前者为前现代阶段,称后者为后现代阶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多尔迈所说的“现代主体性”改称为“前现代主体性”,而把超越“前现代主体性”的新的主体性形态称为“后现代主体性”。

如前所述,现代社会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迄今为止所发生的社会变化还未从根本上超出现代的范围。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大可能走出现代社会。所以,如果我们要区别现代社会中的不成熟阶段和成熟阶段,不妨以此将其分为前现代阶段和后现代阶段;因而作为现代社会的前后两部分,也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称之为前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与此相应,我们自然也可以把现代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前现代主体性和后现代主体性。

怎样称呼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这样一点:一般意义上的或总体意义上的主体性没有衰落,衰落的是片面的、狭隘的、走极端的、不成熟的主体性。经过现代主体对自己的主体性内在的辩证的否定,会发展为全面的、开放的、不走极端的、成熟的主体性。应该相信,人类在克服了自身的缺点之后,一定能够拥有健康发展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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